连妇保〔2011〕51号
关于丁贤等同志的聘任决定
各科室:
根据中层干部竞聘、选拔等相关程序,经院党委研究决定,院长对以下人员予以聘任:
丁贤同志聘任为医务处处长;
卢云同志聘任为保健部主任;
潘菁同志聘任为科教处处长;
彭润民同志聘任为门诊部主任;
李广霞同志聘任为财务处处长;
王庆贤同志聘任为信息处处长;
崔爱瑛同志聘任为设备处处长;
王义同志聘任为总务处处长;
庄焕自同志聘任为保卫处处长兼总务处副处长;
赵粉凤同志聘任为审计处处长;
花茂方同志聘任为医务处副处长;
蒋晓宁同志聘任为医务处副处长;
单玲同志聘任为护理部副主任;
王琪同志聘任为院感管理处副处长;
刘明军同志聘任为总务处副处长;
骆秀翠同志聘任为产科大科主任;
吴玲同志聘任为妇科大科兼妇女肿瘤科主任;
周旭华同志聘任为儿科大科兼普通儿科主任;
汤丽莎同志聘任为生育技术科兼普通生育技术科主任;
杨庆堂同志聘任为麻醉科主任;
葛长江同志聘任为内科主任;
张开通同志聘任为急诊科主任;
高艳同志聘任为新生儿科主任;
赵茜叶同志聘任为普通儿科副主任;
严书平同志聘任为普通妇科(二级科)主任;
顾莹同志聘任为产科副主任;
孟茜同志聘任为产科副主任;
陈海霞同志聘任为产科副主任;
莫应萍同志聘任为产科副主任;
俞双华同志聘任为生殖内分泌科(二级科)主任;
于刚同志聘任为临床麻醉科(二级科)主任;
英成光同志聘任为疼痛科(二级科)主任;
汪洋同志聘任为外科副主任;
李春亮同志聘任为体检中心主任;
于艳艳同志聘任为儿童保健科副主任;
吴晓庆同志聘任为儿童营养科(二级科)主任;
张丽霞同志聘任为基层指导科(二级科)主任;
张义涛同志聘任为妇幼信息科(二级科)主任;
吴海倩同志聘任为健康教育科(二级科)主任;
陶洁同志聘任为产后康复科(二级科)主任;
宋继成同志聘任为检验科主任;
宋杰东同志聘任为超声科主任;
杨静同志聘任为药事科主任;
孙建华同志聘任为放射科主任;
蒋欣同志聘任为病理科副主任;
周安荣同志聘任为产科VIP病区护士长;
席时清同志聘任为产科一病区护士长;
孙境同志聘任为产科二病区护士长;
潘麒羽同志聘任为产科三病区护士长;
袁堂荣同志聘任为产房护士长;
徐晓青同志聘任为MICU护士长;
仇红玉同志聘任为妇科五楼病区护士长;
卢玥彤同志聘任为妇科四楼病区护士长;
马繁荣同志聘任为新生儿病区护士长;
王岚同志聘任为儿科病区护士长;
颜丽同志聘任为手术室护士长;
周雪梅同志聘任为内科病区护士长;
赵霞同志聘任为急诊科护士长;
孙艳红同志聘任为供应室护士长;
张志平同志聘任为博爱门诊护士长;
冯茹同志聘任为儿童康复护理单元护士长。
以上中层干部聘任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聘期叁年(学历或职称资格条件不符合三甲妇保院规定者除外);新聘人员试用期三个月。原中层干部未参加竞聘上述岗位或参加竞聘未入围的同志,自即日起解除聘约,不再另行发文。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主题词:干部 聘任 决定
抄 报:市卫生局
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 2011年10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