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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省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要点
作者:    点击数:41013    更新时间:2018/3/26    收藏此页


2018年全省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妇幼健康领域主要矛盾变化,贯彻“大妇幼”发展理念,坚持“保安全、补短板、提质量”,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以人才和信息化为支撑,大力实施母婴安康工程,加快完善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服务质量,着力加强服务监管,努力实现健康江苏确定的居民主要健康指标,不断增强妇女儿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重视母婴安全,提高救治水平

1、实施母婴安康工程。针对全面两孩政策带来的生育需求释放、高危孕产妇比例快速上升的新形势,聚焦影响母婴安全的突出问题,实施普惠性健康工程,免费开展高危孕产妇筛查评估和专案管理,发掘基层保障母婴安全创新举措,统筹资源,整合项目,落实制度,完善救治体系,提升救治水平,全力保障母婴安全,努力将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控制在合理水平。

2、建设高质量救治中心。贯彻落实《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推进救治中心内涵建设,实现救治中心全覆盖,救治中心重症监护室全覆盖。建立救治中心全员培训制度,救治中心产科、新生儿科所有医护人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专业培训。研究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建立健全救治中心考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将救治中心划定区域内的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情况、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成功率、基层能力提升情况等列入考核内容,充分发挥各级救治中心作用,提升网格化救治效果。依托省救治指导中心力量,加强传染病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体系建设,全面提升传染病救治水平。

3、落实救治管理制度。组织24项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专题培训,实现培训全覆盖。开展制度落实情况督查,督促各地各单位全面落实《江苏省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试行)》等制度。开展妇幼健康信息数据专项督查,加强数据质控和分析利用,提高数据质量,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对所有死亡病例进行评审,建立可避免死亡病例约谈问责制度。

4、规范生育全程服务。指导基层优先做好孕产妇、0-6岁儿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推广应用《江苏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库(2017版)》,实现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5%的目标。推动各地统一使用电子化母子健康手册,修订江苏省孕产妇保健手册和儿童保健手册,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中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广泛开展以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新生儿安全为重点的健康教育,加强高危孕产妇、再生育人群、流动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生育咨询服务,动员目标人群及时建立孕产期保健手册(卡)和定期健康检查,规范做好生育全程医疗保健服务,提高早孕建册(卡)率、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率。建立未建册(卡)孕产妇死亡占比考核通报制度。

5、强化助产技术服务。修订省助产技术服务评审标准,规范助产机构房屋设置、设备配备和产科流程,指导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加强产房标准化建设,对孕产期保健科室进行功能再造,减轻医务人员的服务压力。优化孕产妇入院服务流程,由产科医生进行入院评估,加强高危孕产妇救治预案管理,推广入院服务“一站式”管理新模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助产技术技能培训,提升母婴急救、孕产期保健服务能力和水平。督促各医疗机构严格掌握剖宫产指征,促进自然分娩,降低非医学需要剖宫产率。

6、全面提升救治能力。突出关口前移,联合省总工会组织开展全省妇幼健康服务技能竞赛,增强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大力开展孕产妇和新生儿前十位死因疾病救治培训工作,实现培训全覆盖,提升同质化救治水平。发挥综合医院重症医学技术优势,建立省级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培训基地,实施危急重症救治能力提升项目,重点加强基层危急重症识别、救治、转诊服务能力培训,提升救治质量和效果。

二、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能力

7、加强妇保院规划建设。落实《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标准》(建标〔2017〕238号)、《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14年版)》(苏国土资发〔2015〕75号)等文件要求,提高建设用地标准,保障全面二孩政策顺利实施,为实现全周期服务目标预留发展空间。大力推进市级妇幼保健院改扩建进程,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原则上达到150亩左右。落实《江苏省三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7-2020年)》要求,启动县级妇幼保健院转设三级妇幼保健院工作,推动县级妇幼保健院提档升级,80万人以上的县(市、涉农区)原则上按三级妇幼保健院规划建设,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原则上达到100亩左右。规划建设的县级妇幼保健院取得实质性进展,列入本年度政府常务会议讨论议题,落实土地指标,争取年内开工。力争年内建成4-6所县级妇幼保健院,50万人以上的县(市、涉农区)妇幼保健院建成率争取达到40%。继续推进妇幼计生资源整合,实现全部整合到位。

8、积极争取政府交钥匙工程。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指导意见》(苏财社〔2015〕127号)等文件要求,将妇幼保健院建设纳入政府补助范围。按照不举债建设的原则,积极争取土地免费划拨,建设经费由财政承担,严格控制新增债务。指导各地申报国家妇幼健康保障工程建设项目,争取国家项目资金扶持。协调省级财政根据各地规划建设情况给予适当奖补。

9、完善基层妇幼服务体系。推进基层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建设,召开现场推进会,从财政支持、面积保障、临床医疗、妇幼保健、建设效果等方面,总结推广各地规范化门诊建设经验。发挥省级示范带动引领作用,开展省级示范单位评估,年内建成20-30个省级示范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大力发展基层妇幼专科建设,积极扶持中心卫生院、区域性基层医疗卫生中心产儿科建成基层特色科室。

10、加强妇幼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妇产科、儿科、助产等紧缺人才现状研究,提出可行性政策建议。探索建立妇幼保健院备案人员年金制度,提升妇幼岗位人才吸引力。各地在改善硬件条件的同时,加强妇幼人才引进储备,依托上级妇幼保健院、综合医院救治中心等机构,加紧开展引进医学生培训工作。研究制定助产专业职称评审条件,争取开设助产专业高级职称。推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儿科专业,有助产资质的医疗机构提供儿科住院服务,落实儿科医生进产房制度。

11、推动妇幼人才国际化。设立省卫生国际交流支撑计划妇幼人才专项,遴选青年骨干人才到发达国家研修,加大妇幼人才国际化培训力度。鼓励各地大力引进妇幼专业高级人才,力争在申报省级创新人才或团队方面取得突破。跟踪“中德银发”项目试点,取得经验后适时在妇幼系统推广。探索建立省妇幼重点学科带头人、省妇幼重点人才出国研修制度,原则上培养期内均应有出国进修经历,并列入考核评价体系。鼓励举办妇幼健康国际学术会议,开展妇幼人才科研能力专题培训,提升妇幼科学技术研究和健康大数据挖掘能力。

12、提升妇幼信息化建设水平。以全国妇幼健康信息系统试点推广省份为契机,打破单位、地域和独立系统的界限,开发完善以妇女和儿童健康档案为中心,贯穿妇幼健康服务业务全过程的妇幼健康信息系统,供各地免费使用。上半年选定部分地区开展项目试点,下半年在全省面上全面推广。将医疗机构与妇幼健康信息系统对接互通情况作为等级医院评审、重点学科评审的必备条件,实行一票否决,全力推动妇幼健康信息系统在全省的部署实施。按照《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等标准、规范要求,实行妇幼保健院信息系统标准化,加快院内集成平台的建设,实现院内互联互通。年内,新增2家市级妇幼保健院建成院内集成平台。

三、改善健康服务,提高社会认同

13、实施出生缺陷防治工程。认真实施省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实事项目,全面落实三级预防措施,扩大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范围,全省完成产前筛查70万人,新生儿疾病筛查80万人。制定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程实施方案,争取列入省委督查内容强力推进。发挥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省级专项经费作用,推动各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各地出生缺陷防治开展情况进行卫生经济学评价。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出生缺陷终止妊娠的伦理标准和诊断流程研究。

14、开展近视综合防治试点。针对江苏儿童青少年近视率居高不下现状,着力实施普惠性健康工程,联合省教育厅等部门开展预防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试点项目。建立健全近视防治服务体系,规范近视矫治服务,提高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水平。将近视防控工作纳入素质教育综合考核体系,建立眼屈光发育档案,开展近视预警,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年内降低儿童青少年近视发生率5-10个百分点,降低高度近视率。

15、关爱生殖健康。探索建立人工流产高危人群筛查、评估、转诊制度,降低因人流造成的孕产妇死亡占比。认真落实国家即将下发的《流产后避孕服务规范》,实施产后、人流后节育知识宣传和关爱行动,减少人流特别是重复人流数量,出生人流比控制在1:0.9以下。贯彻落实《关于规范避孕药具服务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关于避孕药具公共服务进高校的通知》精神,建立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考核指标体系,完善以药具管理站、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的新型药具服务管理体系,积极推进生殖健康教育和免费避孕药具进校园工作,保障大学生等重点人群生殖健康。年内争取实现高校和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免费避孕药具发放机全覆盖。

16、做优妇幼重大公卫项目。加强项目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能力,保证项目质量。逐步扩大妇女“两癌”检查和补服叶酸覆盖面,确保农村妇女免费乳腺癌、宫颈癌检查人数均不低于120万人,农村妇女补服叶酸人数不低于31万人。认真实施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利用信息化等手段,降低母婴传播率。会同财政等部门开展项目绩效考核,加强现场质控,提高项目效果。根据国家要求,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与城乡居民医保衔接工作。

17、改善妇幼健康服务。以提升服务对象满意度为目标,全面深入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中的任务要求。落实改善医疗服务40条举措,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科学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开展医疗质量检查,加强产科和新生儿科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培训,力争所有市级妇幼保健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推广多学科联合诊疗(MDT)等举措,提高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水平。按标准配备医护人员,深入推进护士岗位管理,全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努力改善群众就医感受。加强中医妇科、中医儿科建设,推广中医药技术方法在妇女儿童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中的运用,开展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提升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

18、促进儿童健康发展。加强新生儿访视工作,对早产儿进行专案管理,推广新生儿早期基本保健等适宜技术。加强儿童营养干预,实施婴幼儿科学喂养策略。在各级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综合性医院儿童保健科开展省级基地建设活动,争取年内创建10家左右省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加强0~6岁儿童残疾筛查。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业务指导,积极防治儿童重点疾病。

四、深化改革创新,提高发展质量

19、探索建立现代化妇幼保健院管理制度。依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有关规定,贯彻落实我省《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选择部分妇幼保健院开展制定章程的试点工作,探索形成引领发展、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妇幼保健院章程。以章程为引领,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医院民主决策、成本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探索形成科学合理的运行机制。

20、积极推进分级诊疗制度。探索建立以利益为纽带的纵向紧密型医联体或专科联盟,根据双赢的原则,搭建第三方平台,对接需求和供给,商定可操作、可考核、可实现的建设目标,明确权利义务和利益分配,签订协议,分步实施。完善医联体内部分工协作机制,注重落实医联体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和任务分工,上下联动,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实行分级诊疗服务,力争每个设区市至少建成一个有明显成效的妇幼联合体。在做实做优省定分级服务项目基础上,鼓励各地扩大分级服务项目,明确任务分工和流程,细化服务内容,提高分级服务效果。

21、探索建立人才共同体。创新资源配置方式,结合医联体建设,根据妇幼保健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属公益一类编制、适用相同人事管理政策等特点,选择1-2个县探索建立卫生人才“县管乡用”机制。在县域范围内开展融人才共同体、服务共同体、管理共同体为一体的医共体建设试点,县域内基层医疗机构编制、人事等统一归入妇幼保健院集中管理,寻找解决基层引才、用才、留才难题的新路径。

22、协同推进妇幼服务价格改革。开展妇幼健康领域医疗服务价格情况调研,积极配合物价、人社、财政等部门,完成妇幼健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课题研究,出台妇幼健康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和完善补偿机制方案,推动在全省各地、各相关机构贯彻实施。

五、加强要素监管,提高安全保障

23、依法强化服务监管。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坚持依法依规开展母婴保健技术准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及省实施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产前诊断管理办法》,强化对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管,将婚前医学检查和产前诊断技术人员纳入省级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考试,并换发《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确保依法执业和服务安全。委托卫生监督机构按照执法监督“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母婴保健技术机构和人员开展督导检查,重点开展产前诊断(筛查)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整治活动,规范妇幼健康服务行为。指导各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服务监管质量。

24、规范辅助生殖等技术服务。明确生殖医学中心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要求,加强考核评估和分类指导,推动全省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均衡有序发展。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产前诊断(筛查)工作的通知》,健全产前诊断(筛查)工作网络,提升产前诊断机构服务水平,规范产前诊断(筛查)工作。加强辅助生殖机构和产前诊断(筛查)机构动态监管,严格规范行政审批,定期开展质控和校验检查,建立退出机制。加强部门协调,探索建立卫生计生主管、多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综合监管机制。

25、提升妇保院等级评审质量。建立健全评审组织,加强评审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评审员培训,全面提高三级妇幼保健院等级评审质量。根据我省新出台的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和实施细则,开展新一轮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提升妇幼保健院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修订二级妇幼保健院和妇幼保健所(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等级评审标准和实施细则,推进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

26、推进规划纲要如期实施。梳理《“健康江苏2030”规划纲要》中有关妇幼健康的目标任务,提出实施方案,加强考核评估,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实现。开展省政府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省妇幼健康“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推动各地有序实施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

27、深化优质服务示范创建。按照国家要求,继续开展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创建工作,新建10-15个省级优质服务示范县(市、区)。对2015年创成的示范单位进行抽检复核,对“所转院”建设、信息系统联通等重点工作推动不力的单位建立退出机制。

28、强化爱婴医院管理。严格按标准开展爱婴医院复核评估,提升爱婴医院影响力。修订我省爱婴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估标准,强化对产儿科质量和安全管理的要求,将达到一定分娩量和合格助产技术服务条件作为申报的前置条件,提升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助产技术服务能力,加强爱婴医院长效管理。

29、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会同省档案局研究出生医学证明相关档案进档案馆的管理办法,规范归档目录、时限、内容和流程等事项,加强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强化对助产技术服务的事后监管,满足社会对出生医学证明的利用需求。围绕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空白证件管理、废证管理、档案管理、印章管理等重要风险防控环节,开展法制教育和培训,提高证件管理责任意识,规范证件签发工作。

六、强化党建行风,提高行业形象

30、组织实施联学联建党建活动。根据国家要求,在全省妇幼健康领域基层党组织中,全面开展以联学联建为载体,以“联学联建、健康妇幼”为主题,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党组织活动,提高党组织活动质量,增强党建工作活力。通过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等专题学习,妇幼健康文化建设示范创建等活动,更好地发挥党建工作在妇幼健康行业中的引领作用,以党组织建设推动妇幼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31、全面推进妇幼行风建设。组织制定妇幼保健机构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聚焦风险防控薄弱环节,强化对重点部门、重要岗位人员的管控,提高防范意识,加强制度建设,营造妇幼系统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推动高值耗材和医用试剂平台集中招标采购,利用项目督导同步开展重大妇幼、孕前优生等项目资金使用督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预防腐败发生。大力开展医德医风教育,以落实“九不准”为重点,加强对机构和人员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2、努力加强妇幼自身队伍建设。开展全省妇幼管理干部队伍培训,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学习现代管理理论、妇幼重要政策和妇幼业务知识,全面提高妇幼管理能力。围绕妇幼重点工作任务,设立妇幼管理专项课题,鼓励妇幼管理人才申报妇幼重点课题,提升管理研究能力,推动管理工具在日常工作中的广泛应用。发挥社团组织作用,积极开展妇幼人才专题培训和妇幼项目研究。围绕妇幼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提高解决问题能力。开展妇幼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跟踪督查,推动各项重点任务高质量完成。

33、加大妇幼卫生宣传力度。在对妇幼健康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奖励的同时,组织力量深挖妇幼先进典型事例,广泛宣传妇幼工作者感人事迹,生动讲述妇幼健康感人故事,传递妇幼健康正能量,促进妇幼健康事业发展更有质感,更有温度。组织好妇幼健康相关宣传日活动,向社会和群众宣传妇幼健康科普知识,提升居民妇幼健康素养。对各地政策宣传、科普教育、宣传活动组织、日常宣传报道等情况进行考核通报,积极推进全省妇幼健康宣传工作,全面提升“妇幼人”的良好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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