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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谈公告】关于连云港市新建妇幼保健中心室内空气质量检测项目院内商谈公告
作者:    点击数:20516    更新时间:2019/6/17    收藏此页

 一、项目名称

新建妇幼保健中心室内空气质量检测项目

    二、报名条件

报名单位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必须为中国境内依《公司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空气质量检测的企业。(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取得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即CMA证书),具备本需求须检测的相应指标检测能力(须提供质监局出具的CMA证书和检测能力附件,原件备查);

    3、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报名时需要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均盖公司红章。

三、有效报名之后,请各单位准备6份商谈文件(检测方案见附件),一正五副,均盖公司红章。

    四、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截止20196月21日下午5:00

    具体商谈时间另行通知

    五、报名地点  联系人、电话

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 招标办

    联系人:扈老师 电话:19901578286

附件:妇保院检测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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