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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成立全省首家市级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和实训基地
作者:    点击数:27883    更新时间:2020/10/23    收藏此页


“幼有所育”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来,“没人带孩子”已经成为制约家庭再生育的突出因素。国务院和省政府办公厅相继制定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指导意见,今年8月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国家、省和市相关要求,助力推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提高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效供给,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10月22日上午,我市全省首家市级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和实训基地揭牌仪式在市妇幼保健院举行。这是我市发挥妇保机构作用,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的有益探索,标志着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进入规范化、实质性的实施阶段,广大婴幼儿在“家门口”就可享受更加科学专业、安全规范、健康可靠的照护服务,将逐步缓解带孩子难的问题。

首都儿科研究所研究员、国际生命科学协会儿童早期发展专家委员会主任朱宗涵、省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处副处长  李昆、市卫生健康委党委委员、副主任仲建业、市教育局副局长刘旭光、市民政局党委委员吕从光、市政府妇儿工委办主任杨林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处长刘山文、市发改委社会处一级主任科员田绍军、市妇幼保健院院长施庆喜、市妇幼保健院党委书记邵亚玲等出席揭牌仪式,各县区卫健委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专家及部分托育机构代表共计110余人参加活动。市卫健委二级调研员李秀连主持活动并宣读成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和实训基地批复。

市妇幼保健院院长施庆喜为活动致辞,他表示,0-3岁是生长发育的“机遇窗口期”,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是生命全周期服务管理的重要一环。他强调,妇保院继续积极贯彻“服务生命早期,促进健康一生”的服务宗旨,坚持公益性、普惠性,致力于打造科学专业、安全规范、健康可靠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做到幼有所育、幼有所护,为小小孩家庭解决“后顾之忧”,为我市儿童健康保驾护航。

市卫健委党委委员、副主任仲建业在讲话中指出,婴幼儿照护服务是一项新课题,各项工作尚处于摸索起步阶段,需要拿出爬坡过坎、攻坚克难的劲头加快推进。他强调,市婴幼儿指导中心及实训基地运行后,要认真履行健康管理指导职能,开展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技术指导服务;要认真研究制定等级评价标准,推行婴幼儿照护机构分级管理;要加强人才培训,组织编制培训教材,制定培训方案,规范培训流程。

会上,省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处副处长李昆与市卫健委党委委员、副主任仲建业为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成立揭牌,首都儿科研究所研究员、国际生命科学协会儿童早期发展专家委员会主任朱宗涵与市妇幼保健院院长施庆喜为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实训基地成立揭牌。与会嘉宾还共同见证连云港市婴幼儿托育服务网站开通,该网站将致力于为家庭提供公益性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增强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

揭牌仪式后,全市首期婴幼儿照护服务培训班开班。首都儿科研究所研究员、国际生命科学协会儿童早期发展专家委员会主任朱宗涵教授作儿童早期发展和养育照护的专题讲座,市卫健委人口家庭处作《市政府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副主任就重点开展婴幼儿生长发育基础知识、儿童意外伤害预防及处置、婴幼儿日常生活照料和护理基础知识、婴幼儿保健和护理等相关课程作了讲解。

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和实训基地位于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占地约2000平方米,将坚持“医育结合、早期发展,保育为主、保教结合”的理念,通过多学科协作,对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规范化管理、业务指导和卫生监督,引领和推进儿童早期发展和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该中心现有保育保教管理服务人员和专家团队20余人,设置了示范室、培训室、活动室等,将与儿童保健部、孕产保健部、宣教科等多科室积极联动开展工作。一方面,通过家长课堂、亲子活动、师资培训、入园指导及线上线下培训、宣传、咨询服务,为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提供育儿支持。另一方面,通过集中教学、操作培训、进修指导等多种培训方式,为3岁以下婴幼儿家长及托育机构婴幼儿照护人员,提供卫生保健、安全防护、疾病预防、早期教育等专业化、规范化的教学培训服务。并将借助连妇幼儿童保健和儿童早期发展基地等平台作用、学科优势,开展多学科协作,给予托育行业机构和婴幼儿家长以规范化、科学化的指导,引领和推进儿童早期发展和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据悉,为了贯彻落实今年8月份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我市确定了3家省级、8家市级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单位,优先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机构,并加强培育指导,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辐射作用;市相关部门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备案、监督管理和托育机构的人才培训,依法逐步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市各级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机构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为婴幼儿健康成长提供更加优质的照护服务和技术指导。(健康教育与宣传处  卜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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