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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部分新冠病毒感染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作者:医保处    点击数:10764    更新时间:2023/1/13    收藏此页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部分新冠病毒感染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023]5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俯卧位通气治疗”项目。

其中不能自主翻身的危重型患者150元/次,具有重症高风险因素、病情进展较快的中型、重型患者60元/次;治疗时间超过12小时的,再次实施该治疗可重新计费,每天收费不超过2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支付类别为“甲类”。

二、调整“营养风险筛查”适用范围。

对新冠病毒感染住院患者监测营养风险,每周筛查不超过1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支付类别为“甲类”。

三、新增“互联网首诊”项目。

按照实体医院相应技术等级医务人员线下诊察费价格执行。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支付类别为“甲类”。

四、执行时间及注意事项

1、本通知即日起执行,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国家实施“乙类乙管”医疗保障政策有新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2、请相关科室严格按规定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严禁分解收费、串换收费,收费项目、数量要与提供服务相符。

附件:部分新冠病毒感染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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