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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诊须知
急诊工作要求
作者:    点击数:45444    更新时间:2018/4/4    收藏此页

一、人员安排

1、急诊科是临床医生培养、成长的重要岗位,任何年资、学历、职称的临床医生均应服从医院的安排,参加急诊科轮转,未经医院同意,任何临床医生不得拒绝急诊工作。                         

2、根据我院目前“支援型急诊”的建设模式,现阶段急诊科人员调整由各科室有计划地进行安排,并与门诊部急诊科主任配合协调。特殊情况由医务科直接协调调度。

二、管理模式

1、急诊科科主任全面负责急诊各专科的行政管理工作,对各专科人员的考勤和交接班、查房、请示汇报、会诊、病历书写等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急诊科主任有权直接提出奖惩意见报医务科进行考核。

2、急诊各专科医生应严格遵守值班、交接班、会诊、请示汇报等工作制度,服从急诊科的统一管理。

三、绿色通道

1、急诊科医生根据危重患者的病情,经总值班审批后有权启动急诊绿色通道,但相关费用仅限于必须的检查和抢救用药,经核实非必须的部分由接诊医生个人承担。

2、急诊科医生启动绿色通道后,应特别注意做好相关科室的协调工作,尤其是到辅助科室检查和送往手术室、住院部的过程中必须做好交接和衔接工作,做好陪护人员的安排,向相关科室做好病情的交代,必要情况下通知总值班到场进行处理,严禁一推了之的行为。

四、抢救工作

1、门急诊抢救工作要特别注意保护性医疗制度,抢救现场应立即清退家属或其他就诊患者。参加抢救人员要特别注意语言谨慎,避免引发纠纷。

2、抢救危重患者时急诊科医生应及时报告相关科室上级医师,在病历中体现上级医生的指导,适时请总值班人员到场协调抢救工作。

3、抢救过程中,接诊医生应全面负责病历的书写和保管,患者入院后,应安排专人对病历资料进行交接,不得随意将病历资料交给患者家属或他人。患者死亡,病历资料由院方保存。

4、抢救室不得作为留观室使用。

5、抢救工作中,无关抢救工作的清洁工作立即停止,以避免可能引发的纠纷。

五、留观工作

1、门急诊医生必须高度重视“留观”医嘱的下达和对留观患者的观察处理。凡接诊认为需要留观者必须书面下达医嘱。拒绝留观者,应要求患者签字,拒绝签字的要在病历中进行记载,并记录见证人。

2、凡门急诊留观患者一律由急诊科护士进行登记后安排在观察室,留观患者的病历由急诊观察室保留在病历夹中,同时通知急诊科相关医生查看患者并书写留观病历。

3、留观病人原则上不超过48小时,留观期间各专科医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限及时查房、开具医嘱,需要交接者必须做到床边交接,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4、留观病人病情缓解出院,或加重需要住院,由急诊各专科医生下达出院或住院的医嘱后进行。出院患者返还门诊病历,住院患者门诊病历进入病房,留观病历次日及时归档交信息科保存至少15年。无论出院或入院患者,门诊病历中必须进行相应记录或交代。

5、严禁门诊医生未经急诊科同意将观察室作为门诊病人休息室使用。

六、会诊工作

1、急诊各专科医生要牢记汇报和会诊制度,并及时书写病历,从抢救工作一开始,体现出上级医生的指导。

2、急诊各科医生应强化急诊病情变化的预见性,及早安排会诊工作,以缩短抢救时间提高抢救成功率,不得延误抢救时间。

3、各会诊医生必须及时、主动书写会诊记录,并向主诊医生进行交代。

七、病历书写

1、急诊各专科应高度重视门急诊病历的书写。各种危重患者来诊后,如未能及时挂号,必须由急诊科启动绿色通道先行代挂号,以便及时进行病情记录和开具处方。对危重患者任何人不得片面强调患者未挂号而延误救治或不书写记录。

2、急诊各专科应把握好现场抢救与住院救治的指征。凡来诊时已判断为临床死亡者,应坚持现场抢救处理,所有病历抢救记录,包括各专科的会诊记录、用药记录、病情交代及辅助检查等内容均完整记录在门诊病历中。

3、危重患者需紧急入院或急诊手术抢救者,一律按照住院患者处理。患者因各种原因无法办理住院手续的,由急诊医生启动绿色通道,井请示总值班或医务科审批后办理急诊住院手续,该患者按照住院患者处理,由收治科室接诊医生书写住院病历。患者入院24小时内出院或死亡,可书写《24小时入出院记录》或《24小时内死亡病历》,具体格式和内容详见《江苏省病历书写规范》(第四版)有关内容。

4、患者死亡后,属于急诊抢救的患者有门急诊医生书写抢救记录、死亡记录,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并在门急诊进行登记。已办理入院手续者,由病区抢救医生书写各类医疗文书、出具死亡医学证明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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