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新建妇幼保健中心项目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服务。
二、报名条件
报名单位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必须为中国境内依《公司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空气质量检测的企业。(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取得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即CMA证书),具备本需求须检测的相应指标检测能力(须提供质监局出具的CMA证书和检测能力附件,原件备查);
3、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身份证、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
三、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截止2019年3月29日下午17时
四、报名地点
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10号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后勤保障处。
联系人:扈老师 电话:19901578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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