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妇保委〔2011〕8号
关于陈健同志任职的决定
各科室:
根据《关于陈健同志任职的批复》(连卫委[2011]9号)文件精神,任命陈健同志为人事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任职时间从2月15日算起,任期与新一轮干部竟聘实施方案同步。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主题词:任职 决定
抄 送:各科室
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 2011年3月14日印发
共印:5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