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建、巩固爱婴医院,保护、支持和促进母乳喂养,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在院母乳喂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每位工作人员必须以保护、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成功为原则,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二、认真做好医护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产科、儿产的医务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母乳喂养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三、以各种形式,反复、广泛宣传母乳喂养的科学性、重要性、必要性,定期向孕妇进行系统宣传,让其了解母乳喂养的好处和实施方法。
四、院内禁止向产妇提供代乳品、奶瓶、奶嘴,不准孕产妇及其亲属将上述物品带入院内。
五、护理人员帮助产妇在产后半小时内开奶,鼓励按需哺乳,以促进母亲早泌乳、多泌乳。
六、实行24小时母婴同室,母亲可随时喂哺婴儿。
七、除母乳外,禁止给新生儿喂水或其它饮料。
八、院内成立人奶库,严格消毒管理。
九、新生儿因病转儿科住院,母亲尽量陪同实行母乳喂养。
十、做好出院宣传,告诉产妇院随访系统,院设母乳喂养咨询电话(85800100)。
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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