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市扫黑办、市监察委及公安、检察、司法、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税务等共11家单位发文,加强协作配合,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引导民间资金健康有序流动,严厉打击涉民间借贷违法犯罪行为及“套路贷”黑恶势力和“保护伞”,净化社会环境,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根据11家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依法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严厉打击涉民间借贷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要依法严厉惩处涉“套路贷”违法犯罪,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权益。各协作单位要注重对“套路贷”行为的辨识;各级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对于“套路贷”犯罪,要根据案件事实,依法准确认定犯罪性质,追缴一切违法所得;各级法院在民事审判中要加强对民间借贷行为合法性、真实性的审查。
对于3人以上为实施“套路贷”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通知》要求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两高(最高法、最高检)两部(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要求,依法打击涉民间借贷案件中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依法惩治虚假诉讼违法犯罪行为,规范民事诉讼秩序。各级法院要严厉查处冒充他人提起诉讼、篡改伪造证据、虚假陈述、指使证人作伪证等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各级法院、检察院发现有虚假诉讼的犯罪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司法机关与公安机关应建立有效的犯罪线索移送和反馈机制。
建立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从严规制职业放贷行为。各级法院要建立和完善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并与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及人民银行等有关单位共享,做好金融风险防患,积极探索和完善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
通知还要求,各单位要形成协作配合的综合治理工作格局。各协同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交流和预警研判;各级法院内部民事审判、刑事审判及执行等相关部门要建立相关案件的会商研究机制;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有效方式进行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警惕性和识别能力,自觉抵制非法民间借贷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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