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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婴幼儿照护科老师公告
作者:李路漫    点击数:53457    更新时间:2021/3/10    收藏此页


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是一所集医疗、保健、教学、科研为一体的公立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一名婴幼儿照护科老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爱岗敬业,服从医院安排调配。

㈡身体健康,胜任报考岗位工作。

㈢年龄:45周岁以下(1976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㈣学历及资历条件

1、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幼师资格;

2、从事过幼儿园、早教中心带班工作;

二、有关待遇

本次录用人员纳入医院合同制管理。

三、招聘程序及具体安排

㈠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

1、将报名表电子版和全套附件资料(同现场报名要求,按顺序清晰拍照或扫描成1个WORD或PDF附件形式)提交至指定报名邮箱,邮箱地址为:lygrsk@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姓名+毕业专业+报考岗位。

2、报名邮件需要修改时,务必在原邮件基础上改动,保证所有报名材料在改动后的邮件中,邮件主题为:(修)姓名+毕业专业+报考岗位。邮件中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咨询。

3、报名时间:

2021年3月10日0时-2021年3月16日24时。

㈡资格审查

1.初审:根据个人提供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人员通知来院资格复审(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对于报名材料不齐导致初审未通过的,责任自负;

2、资格复审:对报名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审查内容包括所有报名材料的原件,经复审通过后,方可参加招聘考核。

㈢考核

1、考核方式为面试,满分为100分;

2、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不足1:3比例,设置最低录取总分线为70分;

3、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㈣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入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㈤录用

1、对体检合格且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2、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协议,终止聘用关系。

四、相关事项

㈠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对于因个人填报信息不准确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对于伪造或涂改证件、证明,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㈡应聘人员在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持通讯正常,以便于招聘单位联系。若出现由于应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等情况,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㈢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未按时报到的,不保留聘用资格。

㈣相关通知方式。

“连云港妇幼保健院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平台或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官网或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短信平台等。

五、本次招聘工作由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监察室负责监督。

监督电话:0518-85804990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人事处负责解释,考务咨询电话及联系人:

0518-85820521庄老师、李老师

附件:报名表/Hva_bjq/attached/file/20210310/2021031009079058905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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