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妇保委〔2013〕12号
关于张晓燕同志职务任命的决定
各科室:
按中层干部选拔相关规定,经选拔考核、资格审查、考察、综合评议等程序,并报院党委会研究,决定任命张晓燕同志为营养科主任。
本决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2013年6月18日
主题词:任命 决定
抄 报:市卫生局
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办公室 2013年6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