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妇保委〔2013〕21号
关于李大柱同志职务任命的决定
各科室:
按市“三百引才工程”选拔相关规定,经资格审查、选拔考核、考察、综合评议等程序,并报院党委会研究,决定任命李大柱同志为医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任职时间从2013年10月19日算起。
2013年11月9日
抄 报:市卫生局
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办公室 2013年11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