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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去张悦秋等同志职务的决定
作者:    点击数:25912    更新时间:2014/8/26    收藏此页

连妇保委〔201411

关于免去张悦秋等同志职务的决定

各科室:

经院党委会研究,免去:

张悦秋同志青春期保健科主任职务;

于艳艳同志儿科副主任职务;

孟茜同志围产保健科主任职务;

汪洋同志外科主任兼乳腺外科主任职务;

仇红玉同志手术科室大科护士长职务;

周安荣同志产科大科护士长职务

孙林同志检验科副主任职务;

周旭华同志儿科大科主任职务;

唐淮云同志生育技术科副主任职务;

周保成同志产前诊断(筛查)中心副主任职务。

201442

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                  2014年4月2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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