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的位置:首页 > 普法园地
普法园地
谁是监护人?
作者:法制办    点击数:1154    更新时间:2024/9/30    收藏此页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总页数:1  第  1    页 
上一篇:监护人的职责   下一篇:如何认定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返回
电 话: 0518-85820353 传 真: 0518-85833426
地 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669号 邮 箱: lyg120@126.com
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 版权所有 | 信通网络- 连云港网络公司 技术支持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