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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丁贤等同志的聘任决定
作者:    点击数:27009    更新时间:2012/3/16    收藏此页

连妇保〔201151

关于丁贤等同志的聘任决定

各科室:

根据中层干部竞聘、选拔等相关程序,经院党委研究决定,院长对以下人员予以聘任:

丁贤同志聘任为医务处处长;

卢云同志聘任为保健部主任;

潘菁同志聘任为科教处处长;

彭润民同志聘任为门诊部主任;

李广霞同志聘任为财务处处长;

王庆贤同志聘任为信息处处长;

崔爱瑛同志聘任为设备处处长;

王义同志聘任为总务处处长;

庄焕自同志聘任为保卫处处长兼总务处副处长;

赵粉凤同志聘任为审计处处长;

花茂方同志聘任为医务处副处长;

蒋晓宁同志聘任为医务处副处长;

单玲同志聘任为护理部副主任;

王琪同志聘任为院感管理处副处长;

刘明军同志聘任为总务处副处长;

骆秀翠同志聘任为产科大科主任;

吴玲同志聘任为妇科大科兼妇女肿瘤科主任;

周旭华同志聘任为儿科大科兼普通儿科主任;

汤丽莎同志聘任为生育技术科兼普通生育技术科主任;

杨庆堂同志聘任为麻醉科主任;

葛长江同志聘任为内科主任;

张开通同志聘任为急诊科主任;

高艳同志聘任为新生儿科主任;

赵茜叶同志聘任为普通儿科副主任;

严书平同志聘任为普通妇科(二级科)主任;

顾莹同志聘任为产科副主任;

孟茜同志聘任为产科副主任;

陈海霞同志聘任为产科副主任;

莫应萍同志聘任为产科副主任;

俞双华同志聘任为生殖内分泌科(二级科)主任;

于刚同志聘任为临床麻醉科(二级科)主任;

英成光同志聘任为疼痛科(二级科)主任;

汪洋同志聘任为外科副主任;

李春亮同志聘任为体检中心主任;

于艳艳同志聘任为儿童保健科副主任;

吴晓庆同志聘任为儿童营养科(二级科)主任;

张丽霞同志聘任为基层指导科(二级科)主任;

张义涛同志聘任为妇幼信息科(二级科)主任;

吴海倩同志聘任为健康教育科(二级科)主任;

陶洁同志聘任为产后康复科(二级科)主任;

宋继成同志聘任为检验科主任;

宋杰东同志聘任为超声科主任;

杨静同志聘任为药事科主任;

孙建华同志聘任为放射科主任;

蒋欣同志聘任为病理科副主任;

周安荣同志聘任为产科VIP病区护士长;

席时清同志聘任为产科一病区护士长;

孙境同志聘任为产科二病区护士长;

潘麒羽同志聘任为产科三病区护士长;

袁堂荣同志聘任为产房护士长;

徐晓青同志聘任为MICU护士长;

仇红玉同志聘任为妇科五楼病区护士长;

彤同志聘任为妇科四楼病区护士长;

马繁荣同志聘任为新生儿病区护士长;

王岚同志聘任为儿科病区护士长;

颜丽同志聘任为手术室护士长;

周雪梅同志聘任为内科病区护士长;

赵霞同志聘任为急诊科护士长;

孙艳红同志聘任为供应室护士长;

张志平同志聘任为博爱门诊护士长;

冯茹同志聘任为儿童康复护理单元护士长。

以上中层干部聘任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聘期叁年(学历或职称资格条件不符合三甲妇保院规定者除外);新聘人员试用期三个月。原中层干部未参加竞聘上述岗位或参加竞聘未入围的同志,自即日起解除聘约,不再另行发文。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主题词:干部  聘任  决定

  报:市卫生局

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              20111018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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