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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去许成等同志职务的决定
作者:    点击数:25285    更新时间:2014/8/26    收藏此页

连妇保委〔20148

关于免去许成等同志职务的决定

各科室:

经院党委会研究,免去:

许成同志人事处处长职务;

潘菁同志监察室主任职务;

赵静同志人事处副处长职务;

闫冬梅同志保健部副主任职务;

李大柱同志医务处副处长职务;

刘明军同志保卫处副处长职务;

王义同志物资采购中心主任职务;

吴海倩同志筛查办主任职务。

201438

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                  2014年3月8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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