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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省卫生计生工作要点
作者:    点击数:29193    更新时间:2016/7/7    收藏此页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建设现代医疗卫生体系、打造健康江苏的关键之年。全省卫生计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的部署,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的改革理念,积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省级试点,加快构建现代医疗卫生体系,稳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大力推进健康江苏建设,使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体制机制更加科学、行业监管更加规范、人口发展更加均衡、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更加成熟,让人民群众获得更高水平的卫生计生服务。

一、高起点编制“十三五”卫生计生发展规划

(一)认真做好“十三五”卫生计生行动纲要和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将“十三五”卫生计生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考虑,认真总结“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面临挑战,围绕“十三五”卫生计生发展的重大问题,系统研究健康江苏、现代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以及深化医改的任务,注重与国家卫生计生发展规划、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卫生计生专项规划的衔接,年内完成“健康中国2030”江苏行动纲要、“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以及卫生计生资源配置标准、重大疾病防治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二)全面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各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实质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院长负责制,推进公立医院去行政化。强化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结算、医院绩效工资总量、院长年薪挂钩。制定人员备案管理的具体措施,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备案制人员实行同岗同酬。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开薪酬制度改革,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全面落实好政府6大项投入政策,科学核定、逐步化解公立医院长期债务。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加强公立医院运行情况监测,完善公立医院床位、护理等价格管理政策,探索建立以合理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妇幼保健机构药品使用管理政策。

(三)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总结先行先试地区及各市试点经验,全面推开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以提升基层能力为重点,加强医联体建设,在城市全面推行市区一体化,发展区域性纵向医疗保健联合体或医疗保健集团;在农村全面推行县乡村一体化改革,推动资源下沉、重心下移。

(四)巩固发展新农合制度。全省新农合最低筹资提高到人均545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425元。推广新农合“管办分开”,在全省1/3的新农合统筹地区推开商业保险公司经办新农合业务。在省医改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科学制定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在省市级医院积极推进按病种付费改革,调整完善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政策,全面推进新农合省级联网医院“六统一”管理服务机制,开展新农合药品支付标准制定和试点,加快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谈判协商机制。

(五)健全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探索开展儿童和老年人基本用药保障工作,推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组织实施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采取分类采购、省市联动方式和双信封制、带量采购措施,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加大短缺药品保障供应力度,通过建立监测哨点,健全预警机制,完善省级储备制度和询价采购措施等,着力破解短缺药品供应瓶颈。完善省市县联动、分级负责的监管工作机制,确保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采购配送使用各环节工作规范有序。推进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规范化建设,提升服务和监管工作效能。

(六)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深入贯彻落实省六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完善基层机构财政补助方式和绩效工资政策,实行核定任务与定额补助挂钩、适时动态调整的财政补助方式,建立绩效工资总量调控机制,加大基层机构内部自主分配的力度,保证一线医疗技术骨干实际收入明显提高。创新基层人员编制管理,采取政府购买岗位的办法保障工作开展。积极推动实施以全科医生为主的基层骨干人才遴选计划。研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衔接办法,注重发挥医保制度和价格政策对分级诊疗的引导和支撑作用。

(七)加大智慧健康建设力度。实施“智慧健康服务工程”,加快省市县健康信息平台升级改造,完善全员人口、电子健康档案等5大数据库,提高6大业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务实应用水平。实施“三个一工程”,提升医院信息化建设规范化水平,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建立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实施“健康医疗大数据工程”,开展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试点示范工作,积极实施“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开展远程医疗、预约诊疗、疾病管理、线上支付、在线随访等业务应用。

三、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八)依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科学制定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方案,完善配套措施,做好政策衔接,加强宣传引导,加强风险防控和监测预警,强化服务保障。确保政策平稳实施、衔接有序。

(九)深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制定完善生育服务登记制度,两孩生育不再审批。改进特殊情形再生育管理,进一步简政便民。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能力建设,稳定和加强县、乡计划生育工作力量。完善宣传倡导、依法管理、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

(十)坚持目标管理责任制。准确把握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新内涵、新任务,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开展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命名表彰“十二五”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市、区),制定落实“十三五”目标管理责任制指标体系与创建活动,坚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一)提升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完善并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扶助政策,做好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的政策衔接,破解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兑现难题。以创促建、项目引领、考评推进,进一步推动幸福家庭创建深入健康发展。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力度,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圆梦女孩志愿行动”,推动整治“两非”工作取得实效。

四、努力提高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效能

(十二)实施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经费标准提高至50元以上。实施公共卫生项目绩效管理,加强工作督导培训,强化县区级考核,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加强项目宣传,提高居民利用率。大力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两癌”筛查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动项目覆盖面持续扩大,使更多妇女儿童受益。

(十三)全力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将流动人口纳入城镇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范围,建立与流动人口健康需求相适应的均等化运行机制。深化“一盘棋”工作机制,推进网上信息核查和共享,做好流动人口在居住地的生育登记服务。积极开展流动人口传染病防控、职业病预防、健康管理等健康促进活动,继续实施留守儿童健康促进项目,开展关怀关爱工作,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

(十四)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工作。持续推进重大疾病防治,保持传染病防控的平稳态势,年内新增2个县(市、区)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进一步完善结核病综合防治工作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开展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活动,加强预防接种基础管理和信息化建设,确保以乡镇为单位的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抓好慢性病防治重点项目落实和精神卫生综合管理示范区建设,在适宜地区、重点人群扩大癌症、心脑血管病等重点慢性病筛查和干预项目覆盖面。完成第四次全国口腔健康流行病学调查任务。

(十五)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组织实施农村改厕,新增无害化卫生户厕30万座,普及率达88%。进一步完善监测网络,提升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能力,做好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监测。深入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大力营造健康环境。巩固和发展卫生创建成果,力争新申报国家卫生城市1个、国家卫生镇(县城)56个,新建成省卫生镇1520个、省卫生村500个。推进健康城市建设,促进城市建设与人的健康协调发展。

(十六)积极提升卫生应急能力。紧紧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和其他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两大任务,进一步健全卫生应急体系,完善联防联控指挥决策协调机制,深化基层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化建设,启动全民自救互救素养提升工程,强化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内涵建设和日常管理,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管理,开展卫生应急培训演练,全面提升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水平。

(十七)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建设和风险监测评估。进一步完善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制定颁布“婴幼儿配方乳粉中α-乳清蛋白的测定(凝胶色谱法)”等7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开展标准的宣传、贯彻与跟踪评价。启动省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中心建设,完成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市、县级中心和哨点医院达标验收授牌。健全完善省、市两级食品安全首席专家制度,构建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标准管理体系。全面落实2016年江苏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以及溯源能力建设,努力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水平。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研判会商通报机制。

五、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服务

(十八)大力实施基层提档升级工程。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推动基层机构设施设备提档升级。省扶持40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个乡镇卫生院、400个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以及120所乡镇卫生院、50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设备装备。扎实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年内力争建成省级示范乡镇卫生院50个、省级示范村卫生室200个,乡镇卫生院领办村卫生室比例达到70%。进一步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开展社区卫生提升工程,组织开展基层卫生技能竞赛。城乡联动培育建设基层特色科室,省重点扶持80个基层特色科室。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中心,发挥上引下联纽带作用,努力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十九)务实推行家庭医生基层签约服务。以重点人群个性化签约为突破口,积极组织开展家庭医生服务模式创新试点,进一步扩大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实施覆盖面。启动建立“签约医生服务联盟”,积极探索赋予签约医生更多可调配的卫生资源。全面落实签约服务的全科医生可根据相关协议获取合理报酬的政策规定。

(二十)持续改善医疗服务。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全面落实我省“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40项措施,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和医疗服务流程优化,深入开展优质护理,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继续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落实、医疗服务等明查暗访。深化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巩固完善医患纠纷处置“五位一体”长效机制,创新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体制机制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逐步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促进医患关系更加和谐。

(二十一)全面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推进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整合,加强妇幼健康机构标准化建设,引导其他医疗机构增设产儿科住院床位,扩大妇幼保健和产儿科住院服务供给,制定综合医院产儿科规范化建设标准;加大产科、儿科和助产士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人员职称评定政策。依法强化助产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监管,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和优质服务示范创建,创新爱婴医院品牌。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能力建设,实施妇幼重大项目,保障母婴安全。落实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加强再生育咨询服务和技术指导,规范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改善避孕药具管理服务,做好不良反应监测。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做好优生优育全程服务,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提升出生人口素质。年内,市、县两级技术服务资源整合到位率60%以上,建成810个省级优质服务示范县(市、区)。

六、加快中医药强省建设步伐

(二十二)深入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和“治未病”健康工程。完善县乡村医疗机构中医药业务协作机制,加快县级中医医院建设,健全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快基层医疗机构中医馆建设。发挥中医药在健康服务业、健康养老服务中的特色优势,探索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业,深化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

(二十三)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启动新一轮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全面加强中医、中药、中医护理、中西医结合等人才培养。评选10名“国医名师”,遴选30名中医药领军人才,完成60名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和200名基层中医临床骨干人才培养任务。深入开展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第二届国医大师传承研究室、名老中医药专家和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加强中医师承教育。完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推进医教协同深化中医临床人才培养改革,进一步健全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

(二十四)提升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聚焦中医药发展的重大需求和制约瓶颈,加强多领域多学科的协同,系统开展中医药基础理论、诊疗技术、疗效评价研究,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启动省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等平台建设,大力改善中医药科技创新条件,完善中医药创新体系。继续实施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和中药资源普查项目,做好国家中药炮制传承基地建设。积极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优势病种诊疗方案,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二十五)推动中医药文化繁荣发展。加强监督与指导,积极开展国家级和省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创建,新增省级基地建设单位12所。加大中医药文化惠民力度,组织开展第六届“中医药就在你身边”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活动和第四届全省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周活动,加强中医药文化科普作品创作,进一步推动中医药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

七、全面加强卫生计生科技和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六)努力打造科技和人才高峰。大力实施“科教强卫”工程、高层次卫生人才“六个一”工程,强化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年内建设10个临床医学中心(创新平台)、30个重点学科(实验室),培育50名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培养10名医学杰出人才、100名重点人才、1000名青苗人才,省级临床重点专科数达400个。优化重点科研基地布局,强化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加强医疗新技术临床研究备案管理,推动技术评估与成果推广。

(二十七)不断夯实基层科技和人才基础。探索基层卫生人才“县管乡用”机制,深入实施卫生人才“强基工程”,提升基层队伍水平。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健全基层卫生人才考评机制。推动建立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重点加强师资培训和临床模拟训练中心建设,培训师资1000人、技能考官200人。组织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计划培养本专科层次定向医学生1200名。举办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900项。组织3200名乡村医生参加实用技能进修。依托省级转化医学基地,推广城乡基层适宜卫生技术100项以上。

八、强化卫生计生法治建设和行业监管

(二十八)推进卫生计生法治建设。加大协调力度,加快《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以及《江苏省医疗纠纷处理条例》制定的立法进程。健全和落实卫生计生依法行政制度规范,强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以法治方式推进各项工作。加强卫生计生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工作,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做好各审批事项的承接、取消、下放和转移,建立监管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二十九)加强卫生计生服务监管。切实履行全行业管理职责,全面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的监管。采用总量控制、指标限定、目标管理的方式,加强对公立医院费用总量、单位服务费用均值、费用构成等的监测。组织开展全省大型医院巡查,强化对医疗服务监管职能,完善医疗服务监管制度,继续在二级以上医院开展满意度第三方测评并实施问责。加强血液安全管理,全面推进血液核酸检测。

(三十)做好综合监督执法工作。贯彻落实国家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强化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职能,加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推进县级以上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建设达标,充分利用手持执法终端模块、在线监督监测数据信息资源等平台,进一步提升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水平。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加强社会监督。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等法律落实情况及干细胞临床应用等专项监督检查,切实保障群众健康。

九、为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强大保障

(三十一)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整合行业党建资源,发挥党建带工建和团建优势,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三解三促”专题调研,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坚决纠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做好突出信访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把纪律和规矩放在前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加大对发生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推进医疗服务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完善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制度,严格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进一步完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共防共治机制,培育和塑造行业风清气正、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三十二)加强国际和地区合作交流。配合国家整体外交开展全方位交流。积极参与全省“一带一路”倡议的建设规划,协助办好中国—中东欧国家卫生合作论坛,加强人口发展、中医药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以全省卫生国际(地区)交流支撑计划为抓手,着力推进卫生人才海外培养工作。加强援外医疗队管理,实施桑给巴尔奔巴岛血吸虫病控制和消除项目,推动与受援国的卫生合作,继续加强与港澳台的卫生计生交流。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

(三十三)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紧紧围绕卫生计生工作的重大部署、重点工作,做好信息发布、新闻宣传和政策解读,形成舆论声势,引导合理预期。加大典型宣传和社会宣传力度,做好条线工作宣传和涉卫生计生纪念日宣传,进一步弘扬卫生计生职业精神,促进和谐医患关系构建。推进健康文化和人口文化建设,启动“婚育新风进万家”第五阶段活动,弘扬健康文化,传播健康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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