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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33771    更新时间:2009/5/7    收藏此页

连妇保〔20095

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院长负责制,提高院长办公会议质量,提高医院行政领导议事和决策水平,现将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各科室认真组织学习并制定本科室相关议事规则

二○○九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

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一、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院长负责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2、制定议事规则,旨在提高会议质量和工作效率,提高医院行政领导议事和决策水平。

    二、会议制度

    1、院长办公会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每周召开1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医院如有其他活动安排,要服从该会议,以确保院长办公会议出席人数。

    2院长办公会参加人员:院长、副院长、院长助理、院长办公室主任,必要时通知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3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主持,或由院长委托副院长主持。
    4
、院长办公会议必须有过三分之二的成员出席才能召开。成员中如因故不能出席的,应事先告知院长办公室。
    5
、根据议题内容,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可列席出席会议,具体人员由会议主持人决定。

    三、院长办公会主要任务

    1、就医院的发展建设,中心任务和其他重要行政工作做出决策;

    2、讨论医疗、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并作出相应决定;

    3、听取各行政职能部门重要工作汇报,分析医院形势,检查总结工作。

   四、院长办公会议事内容    

    1、传达、贯彻落实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

    2、院党委提出的重要问题

    3、制定医院长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重要工作的实施方案

    4、制定医疗、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重要改革措施及实施办法

    5、医院分级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

    6、医院基本建设的重大问题

    7、医院经费预决算和开支计划

    8、职工奖惩、奖金分配方案

    9、职能科室月工作检查测评

    10、重大活动接待安排

    11、安全保卫的重要问题

    12、重大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工作总结

    13、其他重要工作

      议事程序和规则


      1凡需提请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应在会前3天由分管领导或职能部门负责人告知院长办公室,办公室也要主动征询意见。办公室负责安排议事程序,经会议主持同意后,于会前2天将会议内容安排表发给与会人员。
   2
、凡需提请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主办部门要事先准备具体的意见或必要的可行性论证材料,并经分管领导同意;涉及其它部门的,由主办部门事先与有关部门协商,共同提出具体方案和意见,并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需分发材料的,由办公室统一分发。
    3
、对于讨论的议题,一般一题一议,与会成员要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要根据讨论的情况进行归纳集中,作为会议决定或决议。

       4、院长办公会要贯彻民主集中制,研究问题时充分发扬民主,重要问题需经到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重大问题要经过调查研究,科学论证,有关部门要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交两个以上的方案,以增强决策的科学性。会议主持者要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集中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策。当意见分歧双方人数相当时,可再次复议,重大问题请上级决定。

   六、会议执行
       1、院长办公会议由办公室主任记录;会后由办公室根据会议情况整理出会议纪要,印发给党政领导和抄送有关部门,并连同会议记录,一并存档。
   2
、会议形成的决定、决议和意见,一般由办公室通知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办公室要及时了解、催办和督查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向院长和分管领导报告。
   3
、与会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未经传达不得擅自向外传播、扩散会议内容。

  七、附则
      1、本规则如与上级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2
、本规定解释权和修订权归院办公室。
   3
、本规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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