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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管理及培训办法
作者:    点击数:19833    更新时间:2020/10/24    收藏此页

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服务精神,促进妇保院志愿者服务事业发展,规范志愿者服务行为,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志愿服务指导思想

宗旨:坚持妇幼方针,彰显公益性质;树立妇幼品牌,打造满意妇幼

愿景:共享妇幼健康,共创美好生活。

使命:妇幼之光志愿者坚持把妇幼健康理念、妇幼正能量传递出去,打造独具特色、富有社会影响力的妇幼文化,号召全社会一起关注妇幼群体,让妇幼群体真正享受美好生活为使命。

目标:共建满足全生命周期服务需求的现代化妇保院

誓言:我志愿成为一名光荣的妇幼使者。我承诺:坚持共享妇幼健康,共创美好生活的愿景,关注妇幼健康,传递妇幼文化,书写妇幼正能量,参加妇幼志愿服务。

二、志愿者服务规范

1、志愿者要遵守职业形象规范、行为规范、主动搞好医患之间、科室之间的协调配合,做好微笑服务。

2、着装整齐、仪表端庄、大方得体、言谈举止庄重,对病人态度热情,文明服务,礼貌待人,细心周到,做到口勤、腿勤、眼勤。

3、志愿者时刻巡视自己的服务对象,及时提供导向、分诊、咨询、迎送、传递特殊信息的服务功能。

三、志愿者服务范围及内容

1、志愿者服务范围包括院内、院外各种志愿服务,统一穿着妇幼之光志愿者红马甲,履行签到、签退手续。

2、门急诊志愿者服务项目及内容:按照门诊部分工安排,积极主动为就诊人员提供自助机使用指导、导医、导诊、预约诊疗、挂号咨询、解释、护送、取药、陪同检查、取送检查检验报告单、费用查询、健康教育、投诉调解等服务,维护文明一米线就诊秩序,开展控烟禁烟等活动,配合完成党政办、门诊部、团委等临时指令性任务。

3、院外志愿者服务项目及内容:按照医院志愿活动统一安排,主动参加健康义诊、健康教育五进、精神文明建设、扶贫帮困等各类公益活动。

4、社会志愿者服务项目及内容:市民可自愿报名参加妇幼之光志愿服务队、社会妇幼使者队伍,服从相关科室安排,志愿参加各类志愿服务项目。

四、志愿者职责

1、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

2、遵守志愿服务工作组织的各项规定;

3、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参加志愿服务工作组织安排的志愿服务工作;

4、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保守志愿服务对象的隐私和秘密;

5、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6、维护志愿服务工作组织和志愿者的声誉和形象,不以志愿者身份从事营利活动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7、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领导小组规定的其它义务。

五、志愿者服务知晓内容

1、门诊楼层分布(见各楼层扶梯旁楼层分布图)

2、医院导航系统:在志愿者服务站、门诊各自助机显示屏均公示全院导航系统二维码,使用微信扫描可快速定位、导航至目的地。

3、门诊服务便民措施

1)在门诊保健大厅设妇幼之光志愿者服务站,可为病人提供咨询、导诊、门诊预约挂号、双向转诊、诊断证明盖章、出生证办理及投诉登记等一站式接待服务,西药房处配有环保塑料袋自助领取机,志愿者服务站提供共享轮椅、代步车、婴儿车、雨伞、针线等便民服务设施,大厅柱子和展板公示志愿者制度、注册流程、特色项目等。

2)门急诊大厅设妇幼之光志愿者服务站,配有人行道梯、自助服务机、银行自助取款机、化验和检查单自助打印机、自助充电宝、共享轮椅、代步车、婴儿车、雨伞、针线、老花镜等便民服务设施,遗失证件领取处,为病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3)门急诊大厅配置电子血压计及身高体重测量仪,免费测量血压、身高及体重。

4)门诊三楼产科(3C)有孕妇接送车(3C-超声科),方便孕妇往返检查。

5)门诊各楼层均有饮水处,24小时提供开水、温水,免费发放纸杯,方便患者饮用。

6)门诊各诊区均有便民箱,配备针线、纸笔、老花镜、糖块等便民物品。

7)开辟急危重症患者绿色通道,实行24小时急诊。

8)危重病人、现役军人、70岁以上患者及外宾可优先安排挂号就诊、检查、缴费。

9)免费志愿接送雷锋车,线路:南门--行政楼北停车点--东门门诊。

10)如有其他服务需求,可拨打志愿者服务热线:8582001818705130120

4、母婴室位置

门诊一楼儿科诊区(1B)、二楼儿保诊区(2D)、三楼产科专家门诊诊区(3D)均设有爱心母婴室,方便母亲哺乳。

5、第三方卫生间和无障碍卫生间位置

在门诊一楼扶梯下、二楼门诊设有第三方卫生间和无障碍卫生间;门诊三楼、四楼设有无障碍卫生间。

6、自助机使用流程(见门诊各楼层自助机)

7、投诉处理流程

门诊投诉统一由一站式服务中心医患沟通接待处受理登记,交由相关部门进一步处理。门急诊大厅设有投诉登记本。

投诉电话:行政总值班:18705130120

门诊部:0518-85826231

纪检监察室:0518-85804990

附件:志愿者管理及培训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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