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的位置:首页 > 廉妇幼
廉妇幼
纪在身边 | 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可不能“说走就走”
作者: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点击数:4793    更新时间:2024/5/20    收藏此页

       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是全面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举措。党员、干部需明白,违规因私出国(境)不仅是个人私事小事,而是事关纪律规矩的大事公事,要不断强化组织观念、纪律观念,自觉遵守出国(境)管理有关规定,绝不能“说走就走”。

【原文链接】

  第九十一条 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虽经批准因私出国(境)但存在擅自变更路线、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等超出批准范围出国(境)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总页数:1  第  1    页 
上一篇:用好活教材 以案敲警钟 ——市妇保院开展党员干部警示教育   下一篇:党纪学习教育·每日一课丨这些行为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返回
电 话: 0518-85820353 传 真: 0518-85833426
地 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669号 邮 箱: lyg120@126.com
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 版权所有 | 信通网络- 连云港网络公司 技术支持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