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32435    更新时间:2016/6/2    收藏此页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的通知

国卫办妇幼发〔20155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我委组织制定了《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1215

附件: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总页数:1  第  1    页 
上一篇: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   下一篇:连云港市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工作方案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返回
电 话: 0518-85820353 传 真: 0518-85833426
地 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669号 邮 箱: lyg120@126.com
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 版权所有 | 信通网络- 连云港网络公司 技术支持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