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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闫冬梅等同志职务任命的决定
作者:    点击数:27961    更新时间:2013/8/13    收藏此页

连妇保委〔2013〕20号

关于闫冬梅等同志职务任命的决定

各科室:

按中层干部选拔相关规定,经推荐、资格审查、考察、综合评议等程序,并报院党委会研究,决定任命

闫冬梅同志为保健部副主任(兼);

席时清同志为护理部副主任;

孟茜同志为产科常务副主任;

唐淮云同志为生育技术科副主任;

周保成同志为产前诊断(筛查)中心副主任;

王艳娟同志为儿童保健科副主任;

刘丽同志为儿科副护士长。

本决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2013年8月8日

主题词:任命  决定 

  报:市卫生局                          

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办公室    2013年8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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