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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法之术前讨论
作者:沈健    点击数:2034    更新时间:2024/3/27    收藏此页


  2018年4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对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一系列制度。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共18项。下面,重点介绍一下十八项核心制度之术前讨论。

  术前讨论制度,指以降低手术风险、保障手术安全为目的,在患者手术实施前,医师必须对拟实施手术的手术指征、手术方式、预期效果、手术风险和处置预案等进行讨论的制度。  

除以紧急抢救生命为目的的急诊手术外,所有住院患者手术必须实施术前讨论,术者必须参加。每例四级手术均应当完成术前多学科讨论。

术前讨论的范围包括手术组讨论、医师团队讨论、病区内讨论和全科讨论。临床科室应当明确本科室开展的各级手术术前讨论的范围并经医疗管理部门审定。全科讨论应当由科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主持,必要时邀请医疗管理部门和相关科室参加。患者手术涉及多学科或存在可能影响手术的合并症的,应当邀请相关科室参与讨论,或事先完成相关学科的会诊。术前讨论完成后,方可开具手术医嘱,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术前讨论的结论应当记入病历。

  法律责任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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