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的位置:首页 > 廉妇幼
廉妇幼
纪在身边 | 组织来审查,好好配合才是正途
作者: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点击数:3259    更新时间:2024/5/28    收藏此页


      党员、干部在任何时候都必须对党忠诚老实,自身有违纪问题或者因此接受组织审查时,应该认真反省检讨,积极主动地向组织说明问题,协助查清违纪事实,决不允许有对抗组织审查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对抗组织审查的,给予相应处分。


【原文链接】

  第六十三条 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

  (三)包庇同案人员;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

  (五)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总页数:1  第  1    页 
上一篇:纪在身边 | 离岗离职后,从业也要遵纪合规   下一篇:党纪学习教育·每日一课丨对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返回
电 话: 0518-85820353 传 真: 0518-85833426
地 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669号 邮 箱: lyg120@126.com
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 版权所有 | 信通网络- 连云港网络公司 技术支持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