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的位置:首页 > 廉妇幼
廉妇幼
纪在身边丨在考试、录取工作中要严守纪律
作者: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点击数:4551    更新时间:2024/6/5    收藏此页

      能否严格按照规定开展考试、录取工作,做到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关系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承担考试、录取工作任务的党员、干部,必须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纪律规定,维护考试、录取工作良好秩序。对于违反规定者,应当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其中的党员,还应当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原文链接】

  第一百四十五条 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总页数:1  第  1    页 
上一篇:党纪学习教育·每日一课 | 党组织执行党纪失职的情形和处分规定   下一篇:纪在身边 | 工作要往实里做、做出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返回
电 话: 0518-85820353 传 真: 0518-85833426
地 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669号 邮 箱: lyg120@126.com
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 版权所有 | 信通网络- 连云港网络公司 技术支持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