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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权利与民事责任
作者:法制办    点击数:319    更新时间:2024/9/7    收藏此页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知识产权、债权等权利。

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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