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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法之诉讼时效
作者:沈健    点击数:7240    更新时间:2024/4/11    收藏此页

古希腊有一句谚语: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权利上的睡眠者无视权利的存在,对其权利漠不关心,此种行为乃是对权利的亵渎,更是对法律的漠视,这种情况可能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具体到法律规定中,即是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在民事权利受到侵害后,权利人必须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利,否则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将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法律制度。本期主要讲述的是民事方面的诉讼时效,具体来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这是大多数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除非有特殊规定。诉讼时效期间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如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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