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的位置:首页 > 普法园地
普法园地
悬赏承诺应履行
作者:法制办    点击数:5653    更新时间:2024/5/31    收藏此页

我国民法典将悬赏界定为合同行为,构成要约,一旦相对人履行,合同即告成立,悬赏人不得违约,即应履行承诺内容。悬赏合同为什么会入法?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个原因,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理性选择。悬赏合同是陌生人社会的交往规则,一方承诺支付赏金,另一方按要求完成指定事项,两厢情愿,各取所需,合于法律的公平正义。在我国,悬赏合同由来已久。从吕不韦一字千金悬赏挑错,到唐宋明清时代遗失物返还的手榜、揭帖,甚至官府的海捕文书,都属于典型的悬赏合同。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明确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综上,遗失人在悬赏承诺时,应充分考虑可能存在的责任,切勿投机,不履行悬赏承诺。悬赏承诺,是陌生人的交往法则,既然承诺在先,悬赏合同必须以互利为前提,而不能重义轻利,甚至剥夺对方的权利。乐于助人,见义勇为,是善行义举,应当倡导。但法律不能要求每一个人都当善人好人,不求回报,或者只给点精神奖励或来个手动点赞。要完成特定的事务,别人一样会付出精力,甚至付出代价,加之承诺在前,这种互利是别人行动的前提,所以才有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一说。

总页数:1  第  1    页 
上一篇:居住权设立需规范   下一篇:美好生活 法典相伴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返回
电 话: 0518-85820353 传 真: 0518-85833426
地 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669号 邮 箱: lyg120@126.com
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 版权所有 | 信通网络- 连云港网络公司 技术支持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