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的位置:首页 > 行风建设
行风建设
医药代表接待告知书
作者:行风办    点击数:3843    更新时间:2024/7/31    收藏此页

为进一步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全面构建“亲清”型廉洁规范的医商关系,堵塞医疗腐败风险漏洞,根据《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及我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规定》,现将医药代表接待管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医药代表来院开展产品宣传、推广等活动,须事先在药学部、设备处、物资采购处等对口科室进行登记备案、预约审批。

二、登记备案需提供身份证明、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和诚信档案表、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医药代表廉洁诚信承诺书等材料。

三、严禁医药代表擅自在门(急)诊、住院部等医疗重点区域活动,严禁在非接待时间和非指定地点接触医务人员。

四、药学部、设备处、物资采购处各自负责本科室分管范围的登记备案、预约审批及组织接待相关事宜。联系邮箱:

药学部:lfyyxb@163.com

设备处:842171226@qq.com

物资采购处:fbywzcgc@163.com

五、接待时间:

药学部:每周二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物资采购处:每周三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设备处:每周四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具体时间以接待科室通知为准。

六、接待地点:

原则上设在住院部一楼医患沟通办公室或行政办公楼四楼多媒体教室三。具体地点以接待科室通知为准。

七、预约流程:

1.至少提前一周填写《医药代表来访接待预约登记审批表》,发送至对应职能科室邮箱进行预约登记。对于初次来访、无备案信息的医药代表,同时还需提供身份证明、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和诚信档案表、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医药代表廉洁诚信承诺书等扫描件。

2.对应职能科室按流程审批并3个工作日内答复对方是否接待

3.除特殊情况外,未经预约登记的一律不予接待。


附件:

1.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和诚信档案

2.医药代表来访接待预约登记审批表

3.医药代表廉洁诚信承诺书

总页数:1  第  1    页 
上一篇:2024年二季度感谢信、锦旗汇总   下一篇:2024年一季度感谢信、锦旗汇总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返回
电 话: 0518-85820353 传 真: 0518-85833426
地 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669号 邮 箱: lyg120@126.com
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 版权所有 | 信通网络- 连云港网络公司 技术支持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