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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部分试行期满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转归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31 | 浏览:572 次 | 医保处 | 字体: 

接市医保局 市卫健委 市中医药管理局通知,现新增试行期满的转归医疗服务项目,具体见附件,自2025年8月1日起执行。

1.连医保[2025]43号+关于部分试行期满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转归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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